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全体师生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,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建设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1.自学院党委下发相关学习通知之日起,各支部应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及支部所联系非党员师生参加学习。理论学习应做到全员全覆盖。
2.学院全体师生应当按时参加学习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,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;相关工作秘书、各支部委员应在会后及时将学习材料发送给请假同志,并督促其及时补学并做好学习笔记。
3.全体师生对党的有关理论应做到应知应会、必知必会。学院党委不定期开展学习记录、学习效果检查督查,确保学院政治理论学习不走过场、学出实效。检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、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。
4.党支部学习经费列入学院党委年度预算。
5.党支部要通过网络、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本支部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果。
6.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相关解释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