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外交流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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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科动医学院学生公派出国(境)学习交流专项奖学金资助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时间:2023-04-21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

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规范学生公派出国(境)管理,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本办法中的学生公派出国(境),特指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统招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在读期间,通过学院推荐或参加学院组织的3个月及以上长期的各类出国(境)联合培养、攻读双学位、课程学习、见习实习、科研活动和文化交流等,以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交流项目(学院定制3个月以内短期学习交流项目除外,定制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)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.申请人为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
2.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我校在读学生;

(2)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社会责任感强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记录;

(3)学生本人自愿申请,并征得家长(或监护人)同意;

(4)身心健康,成绩优良,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;

(5)平均学分绩点、外语水平等需符合项目的具体要求。

3.原则上不受理符合以下情形的学生申请:

(1)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;

(2)已获得国家(或学校)资助的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;

(3)已申报国家(或学校)资助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但尚未公布录取结果;

(4)曾获得国家(或学校)公派留学资格,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(或学校)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,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(或学校)批准放弃但时间在2年以内;

4.同一导师每年最多资助2名学生;在校期间同一学历阶段仅可获得1次资助机会。

二、资助办法

1.资助范围

 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(飞机经济舱、火车二等座)、签证费、学杂费、注册费。

资助事项标准参照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学生公派出国(境)管理与资助办法(校发[2022]2号)。

2.资助额度

公派出国(境)学习类型

资助额度上限

3个月及以上长期交流项目

2万

3个月内短期交流项目

1万

三、申请与审批流程

(一)提交申请

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资助申请材料,6月30日以后提交下一年度的资助申请材料。所有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动科动医学院学生公派出国(境)学习交流专项奖学金申请系统 https://hzau-dkdy-rcpy-yjs.mike-x.com/ZRCM1 

1.拟申请3个月及以上长期交流项目学生需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资料:

(1)《动科动医学院学生赴国(境)外长期学习交流申请表》

(2)国内导师推荐信

(3)外方正式邀请信

(4)收取学费明细表(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)

(5)学习计划(中文和外文两份)

(6)国外导师简历

(7)成绩单复印件(自本科阶段起)

(8)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

(9)有效身份证复印件

2.拟申请3个月以内短期学习交流项目学生需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资料:

(1)《动科动医学院学生赴国(境)外短期学习交流申请表》

(2)校内专家推荐信

(3)外方正式邀请信

(4)学习计划(中文和外文两份)

(5)成绩单复印件(自本科阶段起)

(6)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

(7)有效身份证复印件

(二)学院审核

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、综合考评,确定资助内容和资助比例。专家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:

1.申请人综合素质。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、学习成绩、经历及能力、综合表现、国际交流能力(含外语水平)和发展潜力等;

2.留学目的国、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;

3.国外导师情况;

4.拟留学专业情况;

5.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

每年学院按年度预算额度审批,秉承先申请先资助的原则,当年预算额度用满将不再接收新的审批。

(三)结果公示

学院将对拟资助的学生进行公示,经公示后的学生应按期派出,不得擅自放弃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对经学院批准放弃的赴国(境)外参会的学生,2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(境)项目;对擅自放弃的学生,5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(境)项目。

四、管理办法

1.学生出国(境)前须提交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学生公派出国(境)审批表》及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学生公派出国(境)安全告知书》,办理出国(境)审批手续,并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行前培训。赴台湾地区学生还须办理赴台人员审查,经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赴台任务批件后方可派出。

2.学生若因故需中途终止在国(境)外的交流学习,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。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(大陆)者,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公派出国资格,其在外的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定,并须退还奖学金。

3.派出期满,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办理返校手续,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,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批准后,方可延迟返校。擅自逾期不返校者,按旷课处理。

4.学生返校后,应向学院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,并及时申请办理学分认定并参加项目报告会,汇报自己学习交流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。

五、报销程序

1.受资助研究生在返校一个月内(遇寒暑假顺延)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:

(1)护照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

(2)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出国境总结核销表》

(3)相关正式发票原件(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(课题组)和本人签字)

(4)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网登录学生公派出国(境)审批表》

2.学院审核以上材料,并按程序办理报销。

六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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